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 公告编号:临2011-14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0年1月20日,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披露成都鞍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提起诉讼,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等情况。内容详见当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公告(临2010-1。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无锡钢管有限公司现主导产品:结构管、流体管、高压锅炉管、化肥专用管、合金管、异型管、精密冷拔管、大口径厚壁管、机械加工用管。常备资源材质为: 10#、20#、35#、45#、16Mn、27SiMn、CrMo910、15CrMo、35CrMo、12Cr1Movg
2011年6月21日,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青民二初字第7号],判决本公司、西宁俊峰集团工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连带返还成都鞍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5,856,784.23元,并由本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118,102元。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公司正积极准备相关资料提起上诉,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根据一审判决结果确认预计负债,预计减少本年利润1,598万元。
本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青民二初字第7号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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