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低碳论坛之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论坛,将于6月5号在北京召开,那么在论坛开始之前,金融界特地邀请两位嘉宾作客我们的访谈间,与金融界的网友来分享一下,有关于低碳经济的话题,他们分别是北京环境交易所总经理助理毕建忠老师,以及国家发展中心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副所长李俊峰老师。
低碳经济也是成为现在世界上的一个比较大的潮流,有人说是一场新的工业革命,那么低碳真的具备这么大的影响力吗。金融界带您一起解读。
主持人:有报道说2012年的时候,即将开始征收碳税,那两位给我们介绍一下,其他国家现在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中国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征收这样的碳税。
李俊峰:碳税主要是在发达国家,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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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率先起来的,就刚才说的我们大家都一个排放的指标,那大家分解到每一个企业,甚至每一个公民头上去,那么最公平的方式就是征收碳税,这个是在北欧一些国家,包括英国在内,早就开始在这么做了,这是我们国家是不是2012年就征收碳税,现在还在讨论之中,现在还不清楚,因为中国现在目前还没有一个征用的具体的减排的指标,就是中国到底是我们当时的天花板在什么地方,我们现在还没有一个排放的上限,就社会的征碳税现在也在讨论之中,我个人认为现在可能不会这么急急忙忙的出来,因为碳税它实际本身一个比较复杂的一个税制,它不像我们其他的税种,它的目的性这么明确,它的功能这么明确,就是说对这个问题现在还在讨论之中,我觉得还不会这么快的就会出来,这肯定看我们整个气侯变化谈判的进展,以及我们国家承担二氧化碳减排义务的这个责任的大小,从这个国际环境来做,而不仅仅是根据我们国内的一个发展的状况来判断的,因为碳税它是一个国际的税种,它不仅仅是一个国内的税种,不像我们现在讨论的房产税,然后燃油税,或者是我们资源税,这东西完全不一样的。它必须拿国际化的大背景条件下来看它,所以它可能就更复杂。既符合国内的经济发展的状况,又符合国际环境的一个要求,就它的问题,并不是国内单一的一个普通的税种来看它,它要复杂的多得多。
像我们燃油税这一项事情就讨论十多年,我们碳税可能比它更复杂一些,可能讨论的时间可能更长,比方说法国人他就碳税问题进行过全民公决,全民谈论,中国是不是要这样过程,当然不一定要进行这样过程,但是它是需要一个深入的研究和讨论的过程,因为它的复杂程度是比较难以预料的,就是好多人把它看的很简单,实际它不是很简单,问题比较复杂,我们现在包括好多媒体说,财政部,发改委都已经准备好了,马上就出台了。一些研究所确实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这个和我们国家要什么时候出台税,据我掌握的情况,还不是那么简单,不是像那些说的,明天就要出来了,后天就要出来了,方案已经做好了,征多少征多少,这都是一些传言,或者某些专家自己做研究的一些成果,一些判断,而不是一个国家的一个意志。
到现在国家怎么做,现在,至少国家还没有做这种安排,还没有做这种,就是国家来考虑,我碳税我怎么做,现在国家还没有做这种考量,就是可能还要再看一看,等一等。
主持人:毕老师怎么看这个关于碳税征收的问题?
毕建忠:我想三点吧,第一点虽然有很多媒体的分析,有一些文章分析讲这个碳税和碳关税的这么一个关系,当然我的感觉我不知道这个李老师怎么看,我的感觉我觉得碳关税这个问题,还真是一个比较大的事情,那么有人提出来说我们先征碳税,就可以抵消这个碳关税,我觉得这种可能性不大,那么也就是说第一点是说碳关税,很麻烦,这个事情。会不会影响我们碳税,我觉得很有可能,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是关于这个碳税怎么来征收的问题,当然的确很复杂,李老师刚才讲的很对,很复杂,其中有一点,最简单的一点,究竟是消费端还是生产端来征收?比如我生产这一台电脑,我肯定要消耗能源,对不对?那么我要排放二氧化碳,那么我是我现在这个碳是直接从电厂那边就征收完了,从这个石油,煤,就化石能源这个最基础的生产端,就征收完了,还是从这个消费者,你买这个电脑的时候,你把这个碳税给消了,这是最基本的问题。
第三个问题,就我们讲的这个MRV的体系,比如我这个产品出来,我究竟排放了多少二氧化碳,我交碳税肯定要跟二氧化碳相关,我排了多少,就叫测量报告核算这么一个体系,能不能建立起来,在我看来,我觉得这个体系不能建立起来,我这个碳税就很难来很明确很具体,当然我说这几点都是比较肤浅的,比较简单的这几点,实际上这里头它背后还有更加深层次的原因,就像刚才李老师讲到,的确很复杂,我也认为2012年不可能这个,就两年时间怎么可能那么快就出来。
李俊峰:还有一个就是碳关税,刚才毕先生说的碳关税和碳税的这个矛盾问题,碳关税,当然现在好多国家,像法国,美国一些政治家已经提出来,对中国或者一些发展中国家,征收碳关税的问题,它这个提法是及其措施的,因为他们的企业承担了减排的义务,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没有承担减排义务,所以说这两个企业在一个不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了竞争,所以他们为了保护他们自己的企业,就要对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进行碳关税,这就和气侯变化框架公约,所有的规则都是矛盾的,都是违反的,因为气侯变化框架公约,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有共同的,但是有区别的责任。发达国家应该率先减排,发展中国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并且得到了切实援助的情况下,再施行减排,它就这么规定的。
如果是这些国家,比方美国,或者法国这样一些国家,率先执行征收碳关税的时候,就意味着气侯变化谈判的彻底破裂,就意味着气侯变化框架公约的彻底破产,我想到目前为止现在还没有一个政治家敢做这样的事情,我们好多人在炒作这样的事情,就是碳关税,他是在提说这件事情,现在做起来,你想大家是要去把这个气侯变化框架公约,二十多年来谈判的结果毁于一旦,废气了,放弃了有共同区别责任这原则的时候,这个破坏性有多大,这个后果谁能承担,就是说这是一个很关键的原则问题。我们国内的好多政治家,或者一些经济学家都在谈,因为碳关税来了,所以我们要征碳税,首先就像毕先生说的,碳税和碳关税这完全两码的事情.
碳税是一个国家在你在减排指标的条件下,来进行合理分配资源的一种方式,碳关税是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企业,进行一个保护性的,或者启示式的征税的一种反治措施,它这种反治措施,刚才就说了,它是违背了气侯变化框架公约的,违背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这条原则的,所以这个东西不可能施行,如果施行,就是我们的外交部长,我们的几次明确告诉他,比方说朱棣文上台的第一次就提出来,我美国要实行碳关税,我们要征碳关税,我们的杨洁篪外长就马上就提出来,你这是不行的,这是及其错误的,所以美国现在几年不再提碳关税的问题,我们几次的中美对话,都没有提到碳关税的问题,谁都承担不起破坏气侯,变化谈判,把气侯变化框架公约毁于一旦的这种政治责任,没有一个人敢做这种,冒天下之大不为了,他要做就是这个样子,可能没有一个国家敢这样做。
主持人:这也是一个原则。
李俊峰:这是一个原则,如果打破了这个底线,如果一个国家征碳税的时候,特别是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行征收碳税的时候,就意味着气侯变化谈判的彻底破产。这就重来了,这个基础就没有了,这是个很严肃的问题,所以借着这个媒体跟大家说一下,在研究碳关税一定要注意到这一点,它不是一个普通的关税,它跟WTO无关,它是WTO之外的另外一种环境容量控制的一种方式,所以这个大家一定要注意到这一点。我们在好多经济学家在分析这个问题,没有注意到这一条,就是它大的前提不存在的,前提不存在的东西你去做,也可能做,但是会有问题,大家的矛盾,它的后果,是及其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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