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起,“烧结烟气脱硫”逐渐成为我国钢铁行业环保领域的关键词之一。不但许多国内环保企业看好这一市场,从电厂烟气脱硫领域积极转战烧结烟气脱硫;而且国内1000多台烧结机这一脱硫“大蛋糕”也吸引了国外企业的密切关注,他们带着先进的技术、装备、人员纷至沓来。
面临几十种技术工艺、上百家装备企业,钢铁企业如何选择最适宜的烟气脱硫技术和施工企业,几年来这一话题持续升温。在6月29日至30日由中国金属学会和河北省冶金学会在太原联合主办的2011年全国烧结烟气脱硫技术交流会上,180余名与会代表津津乐道、兴趣尤浓,他们对钢铁企业目前已经投运的脱硫装置的使用和整改情况、脱硫副产物应用新途径、脱硫新技术研发进展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交流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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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记者通过对钢铁企业、脱硫企业、工程施工单位、科研院所等烧结脱硫领域众多性质企业的不同人员进行深入采访发现, 当前我国烧结烟气脱硫市场仍然混乱,烧结脱硫工作在推进过程中暴露出许多发人深省的问题。
问题一:旁路烟道或成偷排通道
烧结烟气脱硫系统一般都会预留旁路烟道,并设有用于改变烟气流量分配的旁路挡板。当烧结脱硫系统运行,烟气入口挡板开启,旁路挡板关闭,烧结烟气全部进入脱硫塔;当烟气脱硫系统故障或检修停运时,旁路挡板开启,脱硫烟气入口挡板关闭,烧结烟气由原烟道从原烟囱排放。 旁路烟道的设置原本是用于烧结烟气脱硫装置发生故障或设备检修时的烟气临时排放通道,但是却成为一些钢铁企业的偷排通道。
据了解,这一利用旁路烟道偷排烟气的现象在电厂脱硫工作中早已存在。旁路烟道挡板原本是基于考虑发电机组正常运行的技术设计,但在实际运用中,由于部分发电企业存在随意启用旁路烟道的现象,从而导致SO2直接向大气排放。为此,环保部于2010年6月正式下发了《关于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实施铅封的通知》,要求各地电力企业逐步拆除旁路烟道;要求暂时保留旁路烟道的企业于当年9月底前完成挡板的铅封工作,同时,要求所有新建燃煤机组不得设置脱硫旁路烟道。
旁路挡板铅封是环保部SO2减排设施监管的重要手段,铅封的操作记录作为核定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脱硫率和减排量核算的重要依据。而对于钢铁行业烧结烟气脱硫工作,“取消旁路设置只是时间问题。”中国金属学会脱硫专家王维兴如是说。
问题二:同步运行率低有原因
烧结烟气脱硫设施的脱硫效率和同步运行率是评价其性能优劣的关键指标。脱硫效率的数值通过在线监测装置可以直观得到,但是,关于同步运行率,使用和制造方往往存在较大的争议。
“宝马”与“拖拉机”。通过会上代表的发言记者发现,许多优势钢铁企业烧结脱硫装置的脱硫率取得了较大进步,烟气中的SO2浓度基本可以控制在100mg/Nm3以内,但同步运行率却差强人意。对此,脱硫企业感到有苦难言。中钢工程设计研究院高工赵森林告诉记者,同步运行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方(钢铁企业)的技术操作水平。“许多脱硫装置的设计、施工水平是没问题的,只是钢铁企业初期对设备不了解,导致操作过程中故障频出,严重影响了设备运行效率的正常发挥。‘拿着宝马(汽车)当拖拉机开’,再好的配置也是浪费啊!”他笑着对记者说。
“小马拉大车”。某国外脱硫企业销售经理告诉记者,他们通常根据业主(钢铁企业)提出的有关要求和给出的相关参数进行脱硫项目设计和附属设备配置。而项目交付使用后,他们才发现,国内业主的实际运行参数(如原、燃料含硫量)甚至高出设计值上限的3倍~5倍。据该销售经理介绍,“原料、燃料含硫量高出这么多倍,必然导致烟气中SO2浓度的大幅提高,而我们根据业主提供的参数所配置的风机等设备,肯定无法满足如此高的负荷要求,就像小马拉大车,自然也就无法达到合同里约定的同步运行率。”但是,即使面对业主提出的不合理的设计要求,他们也只能接受,这实属为了拿到项目的无奈之举。
据记者了解,《烧结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烧结烟气脱硫设施的同步运行率应达到85%以上,脱硫烟气二氧化硫浓度≤200mg/Nm3。对于即将颁布的如此刚性的脱硫标准,钢铁企业要做的“功课”还有许多。
问题三:“裁判员”兼做“运动员”
按照环保部的要求,各地环保部门为监督、落实钢铁企业烧结烟气脱硫工作,都已建或在建了烟气在线检测系统,并实现了监测数据的实时传送。
但是,记者通过深入了解发现,一些钢铁企业烟气监测数据的真实性须打个问号。以某大型钢铁联合企业为例,其烧结脱硫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烟气监测工作由该钢企出资注册的子公司承担,地方环保部门每年给付一部分资金用于补贴该子公司的烟气监测工作。钢铁企业既是烟气脱硫项目中的“运动员”,又是烟气脱硫效果的“裁判员”,这一怪象已成为业内人士见怪不怪的常规做法。
我国钢铁企业对于烧结脱硫的坚定决心和工作效果是值得肯定的。3年多来,我国SO2减排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大型钢铁企业,一直身先士卒,积极贯彻国家环保工作要求、履行社会责任,走在全国烧结脱硫工作前列,为烧结脱硫技术的推广、应用、改进、完善做了大量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但是,须客观面对的现实是,仍有相当数量的钢铁企业未能履行环保承诺,烟气脱硫数据存在虚假现象,脱硫工作得过且过。
前车之鉴,电厂脱硫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十二五”期间,面对日趋严格的环保要求,有关钢铁企业仅靠弄虚作假是难以蒙混过关的。
问题四:BOT叫好不叫座
近年来,EPC、BOT(BOO)等商业运作模式在水务行业应用十分广泛并日渐成熟,但在烧结脱硫市场的应用才刚刚起步且举步维艰。
EPC模式是指先由业主投资建设,脱硫设备商负责工程设计、部件制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随后将该工程交给业主。而BOT模式则是由脱硫厂商先投资,再设计、制造部件,并做设备调试,运营权由脱硫厂商掌握,业主每年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脱硫厂商脱硫设备运行费用,等达到规定期限(如10年)后,再将该工厂转让给业主经营。
BOT这种商业模式可以降低业主的投资风险、缓解资金压力,理应得到业主的普遍欢迎。然而,近年来的烧结脱硫项目中,EPC模式得到了一定应用,而BOT模式的推广却是困难重重。
每年议价或成“双刃剑”。由于电价、脱硫剂等能源、原料价格、运营商技术水平等因素决定了脱硫成本的高低,烧结脱硫项目每年的运营费用并不固定,需要双方每年签订一个运营费用合同。采用短合同以及每年议价运营费方式可以有效避免能源、原料价格波动对运营商的影响,激励运营商不断提高自身的运营水平。然而,据了解,在废水处理项目中,有些钢企在项目运行后几年,往往会在每年签订运费合同时极力压低运营价格,导致运营商苦不堪言。运营商在项目运行前几年,为了提高运行水平、降低运营成本,往往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技术人员,若后期出现一些突然的变故,会使其利润空间不断缩小,这令运营商“心有余悸”,在推广烧结脱硫BOT等新型运行模式时犹豫再三。
第三方运营缺乏相关政策支持。不同于废水处理项目,其地理位置、生产运行都可以独立于钢铁企业整体生产之外,烧结工序作为整个钢铁生产的环节之一,无法独立于整个系统进行单独运营考核。同时, 烧结厂地处炼铁、炼钢生产区域之间,为钢铁企业所属用地,不便于第三方运营机构注册成立机构。更何况后期的人员派遣、原料采购、水电费缴纳等,这一切商务活动都须有一个独立的机构来承担、运作。然而从目前来看,这些尚缺乏相应的工商、税务等政策的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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